关于贸易业务问题的咨询
发布时间:2025-05-22 14:01:08
留言详情
标题: | 关于贸易业务问题的咨询 | ||
内容: | 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》中第一条,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: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购销差价从事的“两头在外”原始采购端、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。请问地方国企是否也不包括在内,不可以与其从事贸易业务。 |
回复详情
答复部门: | 国资委 | 答复时间: | 2025-05-22 14:01:08 |
回复: | 您好: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,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: 根据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》(国资发财评规〔2023〕74号),中央企业可以与地方国有企业开展真实的贸易业务,可以直接参与商品采购和销售,严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。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。欢迎您再次提问。 |
【责任编辑:张任田慧 】